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电梯零件(电梯配重块)297票共计6456863.97千克,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13829750.97元,申报商品编号分别为7326909000、8431310090,对应出口退税率9%、15%;于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4月11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电梯零件(电梯对重侧填充块)11票共计429910千克,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741371元,申报商品编号8431310090,对应出口退税率15%。经海关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号7325101000,对应出口退税率5%。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的申报价格共计人民币14571121.97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日期:2023-03-14 11:45:10 阅读:52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