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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动叉车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手动叉车1台、项二货物电线6528千克、项五货物标签机1台实际均未到货,价值80969.6美元。当事人出口金龙鱼调和油2000千克、瓜子300千克、乐事薯片300千克、双汇火腿肠400千克、矿泉水1750千克、可口可乐17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52839.5元,金龙鱼调和油、乐事薯片、矿泉水、可口可乐出口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双汇火腿肠出口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软管100千克、一次性床单150千克、不锈钢水塔2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货值人民币5712.5元。...
日期:2024-06-30 15:45:42   阅读:5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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