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铁丝网及立柱共计87015千克,其中申报出口铁丝网40815千克,申报商品编号731442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FOB总价238971.53美元,申报出口立柱462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FOB总价331980美元。后经当事人自查发现,铁丝网实际总价应为238971.53元人民币,立柱实际总价应为331980元人民币,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5-21 19:49:20 阅读:36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