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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朋友从香港过关时带了很多黄金耳钉、黄金项链等黄金饰品过关,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发现之后只给放行了50克的数量,其他认定为走私。并且是按货物计算税款进行处罚的,请问超过50克就不能算自用物品了吗? ...
日期:2019-10-29 09:32:29   阅读:467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饰品  /  50克  /  自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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