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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为您搜索到关于【
刑法
】的资料共
84
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
刑法
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日期:2014-04-24 00:00:00
阅读:2649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
刑法
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
日期:2014-04-24 00:00:00
阅读:2106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现予公告。
日期:2014-04-24 00:00:00
阅读:2389次
走私犯罪案件适用
刑法
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日期:2014-02-10 08:51:09
阅读:885次
购买走私进口商品会触犯
刑法
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与走私人合谋、为走私人提供相关协助的,也可能成为走私犯罪的共犯。因您所述情况不详,无法作出具体判断。如需帮助,请您向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提供更多信息,电话0755-83679629。
日期:2012-09-10 09:05:54
阅读:1145次
刑法
修正案八所称 “一年内”指的是自然年度吗?
答:您好。根据
刑法
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修改,“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罚金”,其中,“一年内”指的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后一年内,即从第一次走私行为起开始计算一年的期间,而非自然年度的一年。据此,你表姐在2011年8月份有走私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则应至2012年8月份属于“一年内”,根据走私...
日期:2012-03-09 09:15:01
阅读:3662次
刑法
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包括5月1日以前的吗?
答:您好。《
刑法
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此项所指的“行政处罚”应解释为2011年5月1日起生效后因走私而受的行政处罚。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日期:2011-07-21 08:45:16
阅读:146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2011年修订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期:2011-07-01 10:59:00
阅读:4054次
刑法
修正案(八)对走私罪认定标准有何变化?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即可构成该罪。
刑法
这一新的规定,不再以“偷逃税款五万以上”作为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唯一标准。司法机关将结合具体案情、走私次数、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走私罪。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 9629。
日期:2011-06-30 08:54:34
阅读:1405次
刑法
“走私废物罪”中的废物应如何理解?
答:您好,
刑法
走私废物罪中的“废物”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国家禁止进口的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种类可参阅《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日期:2011-06-03 08:48:00
阅读:9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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