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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搜索到关于【
加征
】的资料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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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
加征
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
加征
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
日期:2016-11-30 00:00:00
阅读:2371次
内销料件都必须
加征
缓税利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
加征
缓税利息。
日期:2013-12-11 08:44:36
阅读:1229次
海关可以
加征
少征、漏征税款滞纳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贵司如果没有违反海关规定,不应交纳少征部分的滞纳金。
日期:2012-11-06 08:30:45
阅读:1073次
加工贸易制成品内销海关如何
加征
缓税利息?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
加征
缓税利息。具体缓税利息具体征收办法请参考该公告。
日期:2011-07-29 08:53:35
阅读:1024次
加工贸易内销中
加征
缓税利息的海关政策
问: 我司手册料件内销时,涉及缓税利息的计算。报关行说要按一年期贷款利息计算,约百分之6点几。请问规定原文在哪可找到? 答: 根据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
加征
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现为0.36%。其它征收具体规定,如计算公式、...
日期:2009-04-03 09:09:00
阅读:1302次
关于
加征
出口特别关税时的关税税率问题
问: 我司需要出口磷肥,税号为31052000,品名为三元复合肥,在进出口税则中查询到有好几个税率,不知是把这所有的税率加起来计算?还是有选择的计算?谢谢 答: 您好,税号为31052000的三元复合肥的出口特别关税税率一共由两个部分构成:出口暂定税率和特别关税税率,其中出口暂定税率根据出口时间不同会有所区别。该商品的出口实征税率为出口
日期:2009-03-25 09:55:00
阅读:1229次
关于化肥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后出口关税的计算问题
问: 我们公司出口化肥,想了解
加征
是个什么概念,关税如何计算?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的规定,我国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根据该公告的规定,
加征
关税特别出口关税后,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日期:2008-11-10 09:19:00
阅读:1369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关于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关于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2008-04-21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后,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特别...
日期:2008-05-04 15:44:00
阅读:1983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化肥类产品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1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加征
...
日期:2008-04-18 15:28:00
阅读:2080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化肥类产品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1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加征
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加征
...
日期:2008-04-18 15:27:00
阅读:20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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