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的规定,我国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根据该公告的规定,加征关税特别出口关税后,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特别出口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