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购买构成走私的条件是,明知是走私货物,直接向走私人购买的,以走私罪定罪。要适用该条款,行为人必须是“第一手交易”。如果不是直接向走私分子收购走私进境的货物、物品,而是经过第二手、三手甚至更多的收购环节后收购的,即使收购人明知是走私货物,也不能以走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