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的规定,在核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计税价格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境内的运费、保险费。同时,海关总署在关于涉嫌走私货物案件计核税款有关保险费问题的复函中答复,如果海关能够获取真实的保险费,应当计入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如果在案件办理中未取得保险费实际支付的证据,在核定计税价格时不应计入保险费。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