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海马属于濒危物种,邮寄包括携带进境海马干的行为有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风险,代收他人邮寄的海马干,可能构成协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二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属于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你所提情况的严重与否,需要结合涉案海马干的数量和价值判断。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