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在价值满二十万元即达到法定的量刑起点。在第二条同时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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