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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已加工人发”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18 14:56:00  浏览:33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涉及一起人发案件,海关缉私将其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但是我看了海关律师网的分析,“已加工人发”属于应纳税款货物,但是,如果是未加工人发,则是固废,请问对于“已加工人发”,海关是如何定义的?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按海关税则规定,“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即“仅按长度而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归入税目0501。该未经加工的人发,按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的规定,属于固体废物。“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法加工的人发”,归入6703。6703品目包括经梳理或其他方法加工(例如,稀疏、脱色、染色、成波纹形或卷曲的人发)后用于制须发(例如,制造假发、卷发或假辫)或其他物品的人发。其中所称“梳理”,包括将每根头发按发根和发梢进行整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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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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