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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报品名出口危险化学品,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5 23:53:17  浏览:31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近期接到国外客户的需求,要生产并出口一批危险化学品,但我们之前没做过出口业务,就让一个报关行帮我们处理出口事宜。上周,海关找到我们,要求我们配合调查,称报关行没有如实申报化学品的品名,涉嫌伪报品名出口危险化妆品,还要对我们刑事立案调查,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会牵涉到什么刑事责任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此外,《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实施条例还规定了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应当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

    报关行违反上述规定,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出口应当报检的危险货物、未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存在逃避商检的嫌疑,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逃避商检罪。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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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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