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低报价格行为可能涉嫌走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海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对象限于“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
走私行为并不属于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如果贵司低报价格的行为被认定为走私,那么也就自然无法适用主动披露政策。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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