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区内的结余保税料件可以用于内贸吗?
    发布时间:2024-01-26 20:31:53  浏览:13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是保税区内一家塑料件加工企业,因为每年都会有结余保税料件,这些料件的质量也比较好,请问可以送到区外的企业用于国内贸易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关于结余保税料件,是可以送到区外做内贸的,但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可知,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你所说的结余保税料件可能属于“剩余料件”,对此此类保税料件,其内销应当参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