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规定,企业申请内部料件串换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二)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
(三)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后,由企业自行处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