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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查获的走私柴油案件定的什么罪名?
    发布时间:2024-04-22 14:41:20  浏览:9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渔民朋友租赁了几艘船舶到公海上接驳进口柴油,在回来的海面上被海警查获,现在海关算出来的价值有2000多万,请问这个罪名是什么,用价值还是用重量来定罪量刑?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柴油在我国并不禁止进口,也不限制进口,而柴油有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因此,海上走私柴油,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是以偷逃税款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和依据。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 标签:
  • 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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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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