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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贸易不能核销的部分是否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发布时间:2024-06-27 18:52:00  浏览:9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国外方提供进口料,我公司在国内加工完成成品出口。提供的进口料如果无法核销完成的话,是否可以申请转为一般贸易?如果可以转,需提交什么详细资料?如果不能转,又该以其他什么方式完成这笔交易?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是来料加工。来料加工同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

    进口料因故无法出口核销的,可以向海关办理内销,海关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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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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