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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止进口、禁止出口是否意味着是禁止进出口货物?
发布时间:2024-05-24 11:39:49     浏览:37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进口一些皮革原料加工成各种皮革制品,还从国内采购了原料一并加工,加工出口再生皮革,请问这个再生皮革是加工贸易禁止出口的,是否意味着就是禁止出口货物,海关按禁止出口货物处罚?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海关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但是,加工贸易货物的禁止进口、禁止出口,并不等于国家禁止进出货物货物,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而没有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企业仍可按一般贸易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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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