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只是初次、偶尔存在未申报,且未申报物品的数量没有明显超出合理数量,那么在行政执法中,海关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但是,如果当事人多次实施未申报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蚂蚁搬家式”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存在一定风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