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关税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如果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存在下列情形,将会被海关质疑并重新估价:(一)卖方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予以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三)卖方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有收益但不能够按照关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四)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