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货物放行后发现短少了可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18 12:28:00     浏览:636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再补充问一下,如果进口货物已经放行后再发现货物短少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怎么处理?还能补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如果货物进口放行后发现短少的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且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三)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散装货物发现货物短少,而且有海关查验或者称重记录等证明确实短少的话,可以再补充进口。 补充进口手续根据各地海关实操作为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 标签:
  • 货物放行
  • 短少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第五批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深圳市第六批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高级企业合规师
    中文、英文
    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 yun.fei@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