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实施“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的通知
署监〔1995〕129号
大连、长春海关:
你关报署的“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修订意见收悉。经对部分物品完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后,现通知你关,由丹东、图们、集安、珲春海关于1995年3月10日随公告稿对外公布,1995年3月15日起执行。现将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朝边民携进物品“完税价格表”是首次对外公告,有关海关在执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
二、各关应注意了解和掌握边民携带进境有关物品当地市场价格情况,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实施中的完税价格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总署适时调整。
三、本“完税价格表”所列物品系指原产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产品。本“完税价格表”未列名物品中,原产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家用电器类和纺织品、服装类物品可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同类物品完税价格减半计征进口税。
对未列名的其他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执行。执行中如有困难,需从宽掌握验放的,应报总署监管司核准。
四、本完税价格如与当地市场价格相差悬殊及本完税价格表明确另估价格的物品,对朝口岸各关可根据情况核定完税价格后归类验放,并通报有关海关,同时呈报上级主管海关和监管司备案。
五、对朝口岸以外的海关验放来自朝鲜的旅客所带原产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产品,可酌情参考使用本“完税价格表”。
各关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有重大反映应及时上报。
附件1 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
附件2 公告稿
海关总署
1995年2月16日
附件1
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5年3月15日制定)
一、本完税价格表所列完税价格主要参照中朝边境地区有关物品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完税价格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4年11月1日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执行。
一、各种钟、表〔进口税率50%〕
品名及规格 单 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
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及其配件、附件: 块
50
手表、怀表、秒表 另估
台
配件、附件 50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及钟用配件、附件 另估
各种钟
配件、附件
二、药 品〔进口税率20%〕
品名及规格 完税价格(人民币)
药品和制成药品:
支 2.5
熊胆注射液 另估
其他 百克 5
动物药料和香料: 另估
蜈蚣 百克 10
百克 15
其他 百克 20
植物药料和香料: 百克 4
百克 4
川芎 百克 4
百克 2
长白不老草 百克 2
另估
山茱萸 另估
枸杞子
细辛
黄芪
金银花
五味子地
其他
矿物药料:
三、饮料和补品〔进口税率2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
饮料: 另估
补品: 百克
公斤 240
高丽参 公斤 1200
20
哈蟆油 另估
山芝麻
其他
四、体育用品
〔进口税率2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
体育用品:
双 50
滑冰鞋 双 20
条 5
滑冰刀 另估
跳绳
其他
五、动物皮张〔进口税率2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
貉子皮 张 400
张 500
狐狸皮 平方(市)尺 600
水獭皮
六、酒〔进口税率2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
酒精含量12度及以上 瓶(0.5)升 5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适应进出境物品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决定对“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完税价格表”予以公告,自1995年3月15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199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