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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4-28 18:0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52次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6年4月28日

    【法律类别】化工、化学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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