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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二极管整流桥、快速恢复二极管等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丽水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14 20:28:1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76次

    2018年11月19日至2021年9月23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威海、宁波、北仑等海关申报出口二极管整流桥、快速恢复二极管、二极管模块45票,共计604493个,价值为8901932.4元,申报税则号列均为85411000。根据归类总规则 一及六,上述商品均应归入税则号列85044091。税则号列85411000和85044091在2018-2021年期间出口退税率相同(各年依次为17%、16%、13%、13%)。当事人上述税则号列申报错误的行为不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复印件、产品手册、情况说明、查问笔录、当事人及相 关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为证。

    当事人出口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其中,2019年10月 26日之前报关出口的17票报关单申报不实行为,由于发生时间距海关发现时间(2021年10月 25日)已超过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不 予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9日至2021年9月23日期间,报关出口45票整流二极管、二极管模块、 快恢复二极管,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 ;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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