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喷漆及普通喷漆2570316支。经鉴定,上述商品均属于危险货物,出口时应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当事人出口上述危险货物时,使用未经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5000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