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制动鼓价格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4-03 23:25:3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58次

      2022年4月11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制动鼓3290千克、轮毂3287千克。其中第一项商品申报FOB价格47770.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708309500;第二项商品申报FOB价格54662.81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708709900。经海关查验认定,实际出口货物价格应分别为人民币47770.8元和人民币54662.81元。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海关查验记录单;(3)出口合同发票;(4)查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0.8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8月25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