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不锈钢网制手套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5-03 22:34:5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80次

      2018年12月30日当事人申报出口货物一票申报品名为不锈钢网制手套申报数量800件申报总价60000美元。经查实际应为数量300件总价为60000元人民。

      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7334.47元的违法后果。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7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8月23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