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无纺布1062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5603939000,总价5310美元。经查,实货中有568.7千克货物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1年9月11日,将上述固体废物申报退运出境。
以上行为有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进口及退运报关单据、化验鉴定书、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