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炉用碳电极583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是8545110000,总价为8162美元。经查,该批货物中有1310千克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将涉案货物申报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