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管上述报关单证以及进口单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进口食品进口商,未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