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简要回答如下:
1、国家禁止旧车(二手车)进口,依据是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1年第37号公告(公告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因此无论以任何贸易形式进口旧车(二手车)都是国家所禁止的;
2、尽管国家禁止进口旧车(二手车),但是对于一些特殊需要的人群采取了特殊措施,国家允许其以自用物品的形式申报纳税带进小汽车(当然应包括二手车或旧汽车),目前海关仅允许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常驻机构和常驻机构中的常驻人员、定居旅客、我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时)、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凭相关证明和单证征税带进自用汽车。关于征税问题,二手车与新车在适用税率上是相同的,完税价格由海关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