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有关监管证件问题的通知》(署法[1999]862号),进口的货样、广告品为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不论其量值多少必须领取进口许可证;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