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海关进出口税则,品目0402项下的货物,进口前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件,向海关申报进口奶粉时需要提供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另外需注意的是,有的地方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婴幼儿食品属特殊膳食食品范围,在进口前须经检验检疫部门审核获得批件方能进口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