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请根据有关要求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