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加工贸易中的副产品在向海关备案和报核时要如实进行申报,副产品可以内销、复出口或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