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进、出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于特殊情况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另外,提醒各位网友,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律师提供专业服务,陪同旅客向现场海关规范申报外币入境,预约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