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有关规定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及其他规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5年)届满时,减免税申请人在海关监管期内未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该减免税货物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因故需将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报主管海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