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我对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从韩国进口商品当然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另需注意的是,根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9号,我国对于原产于韩国的部分商品实施亚太协定税率,协定税率一般比最惠国税率要低,因此您可以查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