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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厂转型升级时不作价设备的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04 09:33:13  浏览:1269次
    问:我们是一家港资来料厂,老板听商会的朋友们说转型有很多便利。也想转为外资企业,关于其中的不作价设备,因为价值较大,特别关心,只听说是不用补税,照转。但有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转型后监管期怎么算,怎么核销设备手册等。请教有什么具体规定?在哪可以查到?

    答: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外资企业设备处理,您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2号。如需进一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可以与本网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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