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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合同中使用的国内料件要向海关备案吗?
    发布时间:2010-08-17 08:41:30  浏览:1133次
    问:您好,我司是宁波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我司有一加工贸易合同的出口成品有使用国内购买的五金材料,请问该五金材料需要要向海关备案吗?谢谢!

    答:海关总署令第168号 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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