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司一个项目是国内鼓励类,2007年进口了几台减免税设备。后来公司在内地又开了一个分厂就把其中的几台运到那里使用。前几天海关来我司稽查,说我司的做法违反了海关监管,让我们交一份解释报告。我们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该怎么办才好?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为维护贵司合法权益,请提供更多更完整的信息以获得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