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外商投资的进料加工企业,有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因为报关员离职的原因导致未在手册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我司拟本周去海关办理该本手册的核销手续,我想咨询一下,海关会不会因为该本手册未在有效期限内申请核销而处罚我们公司呢?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