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海关在对我司加工贸易业务进行后续稽查过程中发现,我司在经营加工贸易业务期间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国内转让保税料件,海关对我司处罚款35万元,但我司一直也没去交这个罚款。请问,如果到期还未交纳,海关是否会采取强制措施?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应当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