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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归类程序,海关缉私部门自行确定税号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1-08-24 08:54:48  浏览:1032次
    问:海关律师你们好!有个问题要请教,就是有一个案子,海关对于货物已进行了化验,但是化验结果没有确定归类事项,只是列名了一些数据与指标,这种情况下,海关缉私分局直接即以此来认定税号,请问这样是否符合规定?谢谢!

    答:根据海关执法职能分工,商品归类由海关关税部门来确定或认定,海关缉私部门无此项权力。因此,您所述的情况如属实,海关缉私部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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