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减免税
    企业留用的不作价设备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吗?
    发布时间:2011-09-13 08:31:17  浏览:987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来料加工厂,我司有一批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海关的监管期限已届满,外商同意该批不作价设备留在我厂继续使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手续?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发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届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企业应申请海关解除监管。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