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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作价设备结转如何计算监管期限?
    发布时间:2011-09-26 09:01:29  浏览:936次
    问:我司是日本母公司在中国成立的一家子公司,2009年曾以D手册进口两台不作价的注塑机,现在总公司有意将此两台设备结转给另一家子公司,请问这种情况监管年限是连续计算还是重新计算?谢谢。

    答:您好。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海关的实务操作一般比照减免税设备的管理办法,结转后不作价设备的监管期限从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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