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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1-09-27 08:41:20  浏览:1667次
    问: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司现在使用的是纸质加工贸易手册,手册有效期是2011年11月1日,那核销的最后期限是不是2011年12月1日。如果我司30天内没有拿到出口报关单怎么办?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一般情况下,出口报关单核销联报关当天就能取得。如果在手册规定的核销期内确实无没法取得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可以在手册的有效期限内申请延长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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