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北京中关村的一家软件企业,我们的主要业务就是进口国外软件,然后改进,使软件更符合中国人的使用,听说国家对进口软件有最新的税收政策?请问是否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谢谢。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您可参阅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