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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化验鉴定书不服如何要求复验?
    发布时间:2011-12-23 08:58:42  浏览:902次
    问:企业对海关化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过“海关化验信息管理系统”将复验申请转送海关化验中心。海关化验中心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送验样品重新化验,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鉴定书(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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